| 序號︰173 | 發佈日期︰101/01/11 | 點閱數︰36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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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市印刷商業同業公會 函
受文者:本會全體會員代表
發文日期:民國101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:南市印總字第003號 主 旨: 為辦理申請本會『99學年度會員子女獎學金』乙案,請合乎申請條件(如說明)之會員代表子女(含直系孫),自即日起至民國101年3月31日止前填妥申請書(如附表)並備齊證明文件逕送本會辦理申請。 說 明:
一. 99學年度成績即為99年9月起至100年7月止,合計上、下二學期之平均成績。 二. 各級學校學生99學年度上、下二學期之平均成績須符合下列條件: 1.公、私立高級(高職)中學,五年制專科一、二、三年級:學業總成績在80分以上者,名額共15名,獎學金2,000元、獎狀乙紙。 2.公、私立大學院校,五年制專科四、五年級,二、三年制專科:學業總成績在80分以上者,名額共15名,獎學金3,000元、獎狀乙紙。 3.學生操行成績需評列甲等者(80分以上者),體育成績需70分以上。 4.會員代表直系子女就讀印刷科系者不受上列條件限制,均得申請之,獎學金3,500元、獎狀乙紙。 5.惟就讀公費學校、空中學校、補習學校、夜間部、研究所、進修部、社區大學之學生均不在申請之列。 6.申請各級學校獎學金學生,如超過規定名額時,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,如學業成績相同時,採抽籤方式決定之。
三.請填妥申請書(如附表)並簽名蓋章、連同二吋半身照片1張(粘貼在申請書上)、成績單正本或經學校蓋章確認之成績單影印本1份、戶口名簿影印本1份等證明文件自即日起至民國101年3月31日止前送至本會辦理。(逾期恕不受理) 「附註」:1.會員公司因業務之需要,須本會開立101年度「會員證書」或「比價證明書」,請洽本會辦理06-2223443。 (原「會員證書」或「比價證明書」有效期間至100年12月31日止) 理事長 江烈碩 <申請書請向公會索取>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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