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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/02/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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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主旨︰申請台南市商業會『98學年度商界子女獎學金』乙案

序號︰39 發佈日期︰99/08/19 點閱數︰186

 

 

會址:70048台南市中西區永福路215224

電話:06-2223443  傳真:06-2203172

http//www.eps.org.tw

e–mailtncpc1946@yahoo.com.tw

承辦人:張麒置、陳惠玲

台南市印刷商業同業公會   

 

 

受文者:本會全體會員

發文日期:2010820

發文字號:南市印總字第057

主 旨:為辦理本會會員公司負責人子女暨會員表子女申請台南市商業會『98學年度商界子女獎學金』乙案,請合乎申請條件之會員子女,自即日起至910日止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逕送本會辦理,以便彙報台南市商業會。

說 明:

(一)98學年度成績即為989月起至997月止,合計二學期之平均成績。

 

(二)獎學金種類、名額暨申請資格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:

1公、私立高級(高職)中學,學業總成績在80分以上者,公、私立高級(高職)中學各10名,獎學金2,000元、獎狀乙紙。

2公、私立專科學校(含夜間部),學業總成績在80分以上者,公、私立專科學校名額各5名,獎學金3,000元、獎狀乙紙。(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、二、三年級學生比照高中(高職)發給獎學金)。

3公、私立大學(學院)(含夜間部)學業總成績在80分以上者,公、私立大學(學院)名額各12名,獎學金4,000元、獎狀乙紙。

4操行成績評列甲等者。

5)各級學校學生成績之評定,以公、私立學校分開評定名額。

6)申請各級學校獎學金學生,如超過規定名額時,以學業成績較高者為優先,如學業成績相同時,採抽籤方式決定之。

7)申請學生在申請獎學金之本學年內曾受學校記過處分者,不得申請獎學金。

8)凡就讀公費學校、補習學校(高中夜間部)、空中學校、研究所、進修部、社區大學之學生均不發給獎學金。

9)加入本(印刷)公會滿一年以上之公司負責人子女暨會員代表子女。

10)頒獎時間:於每年慶祝商人節(111)大會中頒發。(另函通知)

 

(三)檢附證明文件:1.98學年度上、下學期成績單正本影印本須經學校蓋章)。2.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。3.公私立大學(學院)學生須附學生證正、反面影印本一份。4.二吋半身照片一張。

 

(四)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910日止,檢附證明文件逕送本會彙辦。

 

『備註』:請尚未領取本會99年度大會紀念品之會員,儘速至本會領取。

 

理事長   江烈碩

『請續翻閱背面』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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